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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潮尚纸箱厂年产80万平方米纸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鹤山市潮尚纸箱厂年产80万平方米纸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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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潮尚纸箱厂年产80万平方米纸箱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潮尚纸箱厂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潮尚纸箱厂拟位于鹤山市沙坪凤亭路683号之一、之二部分的一楼,项目占地面积1162平方米,年产80万平方米纸箱。主要工艺为切纸、印刷、开槽、粘箱等。项目所用水性油墨(0.84吨/年)须为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要求的产品,水性胶水(0.6吨/年)须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的产品。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4.18吨/年)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72m3/a)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由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