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对拥有******有限公司债权对外公开处置。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5,164,818.1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10日),其中本金6,000,000.00元,利息9,164,818?.1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郭永保,注册资本为30万元,成立时间为2007年1月24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杞县西区经一路,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目前已停产。
三、担保情况
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工业土地和保证人郭洪亮名下房产,该土地和房产位置为同一位置,目前抵押物用于保证人******有限公司经营,详细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自然人保证人郭洪亮名下位于杞县经一路北段路西的非住宅房产,面积3706.50㎡,不动产权证号杞房字第2012-0491号,他项权证号:房屋他项权证(字第******号);
******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杞县经一路北段路西的工业用地,面积2484.0㎡,不动产权证号杞籍国用(2013)44号,他项权证号:杞国他项(2015)第92号)。
保证人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郭洪亮;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P,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城郊乡西区经一路16******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目前保证人维持经营,经营状况一般。
保证人郭洪亮,住河南省杞县。
保证人杜美玲,住河南省杞县。
保证人郭永保,住河南省杞县。
保证人崔敏,住河南省杞县。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2017)豫0221民初121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确认债务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抵押物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豫0221执1421号。该户债权抵押物较为充足,抵押房产、土地现状较好,有一定的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处置方式:单户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1-******
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