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沙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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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2@qq.com
附件:1. 1个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
2. 1个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公示版)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1个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pdf
附件2.1个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