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繁昌窑遗址1、2号龙窑及作坊区遗迹本体展示工程”(项目编号:WH120FJ25EP0093)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2.2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出具的无条件担保”。现修改为:“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4 其他要求 ⑦其他:“2************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现删除该条内容。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