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对《莆田湄洲湾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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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电话:0591-******
传真:0591-******
邮编:350001
附件:《莆田湄洲湾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