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拟对伏图拉银川灵武太阳能一体化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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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伏图拉银川灵武太阳能一体化基地项目(一期) |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 ******有限公司 | 宁夏******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28.956″,北纬:38°13′44.194″。项目主要建设1栋生产厂房,新建2套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年生产5GW的N型TOPCon组件,配套建设仓库、变电室、办公楼、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5万元,占总投资0.21%。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园区指定的场所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废水排放标准达到园区污水接管标准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桶、废助焊剂、胶水桶和废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房,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废胶膜、不合格品、废包材和废硅胶桶暂存于仓库,外售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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