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对铅山县武夷山镇岑源村水毁防洪堤修复项目立项的报告》(武府字〔2025〕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居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我委研究,同意实施铅山县武夷山镇岑源村水毁防洪堤修复项目。(代码411-361124-04-05-863315)。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夷山镇岑源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防洪堤挡墙长150米,高4米,底宽2米,顶宽0.5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5.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资金来源证明、申请立项的报告等。
七、请******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2月24日
******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