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服务项目(天井源乡标段)
竞价公告
******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服务项目(天井源乡标段)已经上级批准,且已******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服务项目(天井源乡标段)的服务单位。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碎石加工或建筑用石加工或非金属矿物质制作等相关内容。
二、控制价及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运输到指定破碎场的山石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山石破碎加工,破碎方式采用电力破碎加工。
2.2、控制价
服务名称 |
山石破碎内容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吨) |
控制价(元) |
备注 |
山石加工破碎 |
石方送至进料口--加工破碎(粗碎、中碎、细碎)--筛分--铲车装载上车,该工程坐落在天井源乡周坊村,需破碎山石大约22万吨。配备的设备需自带地磅(地面基础招标人负责),变压器招标人负责,中标单位负责接线,临设由中标单位负责。主要生产材料参数:12碎石和13碎石应满足比例达到60%以上。 |
吨 |
220000 |
24.5 |
****** |
破碎出的碎石重量包含碎石12、碎石13、瓜子片、石粉。数量暂定,以招标人的需求及过磅数量为准。 |
注: 破碎场内的水电路三通、地磅基础等场地条件由招标人负责。
2.2.1、控制单价含税(专用机械发票9%的税费)、含装载机(油耗、驾驶员工资、机械折旧费用等)、含破碎设备折旧费用、含水电费、含管理成本(管理人员工资、规费、保险等)、含破碎机械设备及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费、含人工劳务费、含原材料山石卸车费、含水电费、含成品石料上车费及破碎后石料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含少量原材料的点锤破碎费等一切费用。
2.2.2、工程量以招标人的石料运输车辆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磅后出具的磅单为准。
2.2.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对石料的大小规格要求,分类堆放,不能窜料。山石破碎成后的石料规格达不到要求,出现返工等现场,该返工量不重复过磅计算。
2.2.4、中标单位必须配备破碎设备固定在破碎场。月最小产量26000吨(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其中12碎石和13碎石应满足比例达到60%以上。若因特殊情况,招标人需求量大于要求中标单位配备破碎机的出方量,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增加机械设备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出方量。
2.2.5、招标人运至破碎场的山石原材料,当日到场的原材料需当日破碎完成,破碎出的碎石以满足工程使用需求及设备,筛网等要求。
三、付款方式
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工程款的支付按照上月经招标人确认的产值支付至上个月总产值的90%,项目完成后支付到总产值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支付。(不计息)
四、工期
4.1工期:暂定10-12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五、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交易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报价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报价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承诺函原件;
6.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
******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公示
8.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评标方法
9.1、本工程采用单价最低价中标原则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9.2、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9.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单位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4、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9.5、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十、其他
10.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10.2、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0.3、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材料的上下车及二次搬运),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0.4、中标方需为现场的劳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0.5、特种机械设备的使用,中标单位的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
10.6、中标单位的劳务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太阳灯、夜间照明灯具、小喇叭(应急使用)、口罩等。
10.7、招标人运至破碎场的山石原材料及破碎后的成品石料还未运走,均由中标人负责。如经招标人发现监守自盗事件,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留司法程序追究的权利。
10.8、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开具履约保函后,履约保证金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9、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完工。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石料出方量满足不了招标人的需求量则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连续出现2次(含2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0、中标单位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并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出记录。若中标单位在运转时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做好备选方案,以免影响出方量。
10.11、公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合同中约定。
10******有限公司。
10.1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黄亮 联系人:敖琳
电 话:****** 电 话:******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报 价 单
******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服务项目(天井源乡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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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总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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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山石破碎内容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控制单价(元/吨) |
投标单价(元/吨) |
备注 |
山石加工破碎 |
石方送至进料口--加工破碎(粗碎、中碎、细碎)--筛分--铲车装载上车,该工程坐落在天井源乡周坊村,需破碎山石大约22万吨。配备的设备需自带地磅(地面基础招标人负责),变压器招标人负责,中标单位负责接线,临设由中标单位负责。主要生产材料参数:12碎石和13碎石应满足比例达到60%以上。 |
吨 |
220000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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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出的碎石重量包含碎石12、碎石13、瓜子片、石粉。数量暂定,以招标人的需求及过磅数量为准。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 附件1-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