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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应急管理局及部分乡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服务项目

环县应急管理局及部分乡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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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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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及部分乡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服务项目  询比公告

询比项目******管理局及部分乡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xzb-06-2025-B0489),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由中电万维庆阳分公司负责实施,本次需采购相关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已经经万维庆阳分公司审批通过,可以实施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装修交付期

设备安装交付期

设备调测交付期

1

******管理局及部分乡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服务项目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甘肃省庆阳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日历日)

设备到货后10日之内完成交付(日历日)

安装验收后5日之内完成交付(日历日)

1.2.1 采购内容

******管理局及部分乡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服务项目,主要为三部分:装修、设备调测、设备安装。

1.2.2 项目规模:40.99021万元(含税,施工税率为9%,服务税率为6%。其中标包一:装修估算金额为20.78071万元(含税,税率为9%),标包二:设备调测估算金额为6.075万元(含税,税率为6%),标包三:设备安装服务估算金额为14.1345万元(含税,税率为6%)。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规定本项目划分标包。

1.2.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1

标包一:装修

19.064872

2

标包二:设备调测

5.731132

3

标包三:设备安装服务

13.334434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1.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2.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有效期内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建筑工程);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3)为本项目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4)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为准。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为准)

2.2 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3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3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3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3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需承诺函及第(6)(7)(9)项网站查询截图)。

2.2.2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包二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包三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3119时00分至2025314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31815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10-******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人:******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                              

   编:745000                           

人:王永宏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编:401120

人:王锦川

   话:******

电子邮件:******

******银行袁家岗支行

   号:************01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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