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采购需要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5-03-11,更正为:2025-03-12。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3.报价要求
修改后: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报价并计入投标总报价。如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各费用项目与报价、或报价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明细费用不得以“企业让利”、“已有耗材或库存”等形式免费或无偿、赠送或零报价提供服务,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但不含公众责任险的费用)。报价应包含员工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费、企业合理利润、耗材及用具的费用(包括保洁用具、用品,防暴器材、绿化用品及工具、设备维修工具等)、采购文件约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完成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供应商各项报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实际,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比率上调等因素。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等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执行。供应商应列明上述所列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如未列明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员工工资
①基本工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遂宁市(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按全员缴纳计算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6%)、工伤保险(0.32%)(川人社办发〔2023〕62号);医疗保险7%及生育保险0.5%,(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为本项目人员缴纳保险(最新)。最低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新)缴纳基数标准实时调整(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标准全员缴纳计算)应列入分项报价明细表中。
(3)采购文件约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一分项计入投标报价明细表中。
(4)企业管理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5)企业合理利润: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备注: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均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地址:******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居区遂安大道南段(两中心五馆旁)政务服务综合大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
******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修改后的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