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阳县柳泉镇河东河北森林村庄绿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宜阳政采磋商(2025)0011号-1 | 宜阳县柳泉镇河东河北森林村庄绿化项目 | ******.76 | ******.76 | 是 | ******.76 |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目标:苗木成活率100%,其他附属工程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6建设地点:宜阳县柳泉镇;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包。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