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驻洪汝建〔2024〕22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水利局
监理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平舆县段);
2. 工程地点: 平舆县、西平县境内 ;
3. 工程规模:平舆县、西平县境内,包括河道主槽扩挖、堤防加固、险工整治、堤顶防汛道路及建筑物等工程。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0.00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魏鹏(证书编号:221000***)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元整(******.00元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工程开工时始,至工程移交后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水利局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水利局 (盖章) 监理人: ******有限公司 (盖章)
住 所: 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 住 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A区002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银行: ******银行:******有限公司郑州建 业路支行
账号: 账号: 2533 8538 2217
电话: 电话: 0371-******
传真: 传真: 037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