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安政采招标(2025)0005号-1 | ******医院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 | 650000 | 650000 |
2 | 新安政采招标(2025)0005号-2 | ******医院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 430000 | 430000 |
3 | 新安政采招标(2025)0005号-3 | ******医院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 | 300000 | 300000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4质保期:3年;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3个标段(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生产企业(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注册登记表;
3.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09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标段: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09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采购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14
代理机构编号:HNZL-25-014号
2、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
3、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4、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