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居民区,北至空地,东至永昌大街,南至长******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三批次2号地块情况说明》(2023年9月29日),其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
******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三批次2号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可能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初步采样阶段,通过现场采集样品及监测确认地块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8。共采集土壤样品44组(含5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共采集样品4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常规项(35项)及石油烃(C10-C40)、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2个地表水监测点,为DB1-DB2。共采集样品3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
地表水检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化学氧量(COD)、五日生化需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04~9.28之间;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六价)、VOCs、SVOCs、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中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氨氮、铜、锌、铅、钠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Ⅲ类地下水”的标准;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色(铂钴色度单位)、硫化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六价铬、铁、镉、砷、硒、汞、铝、VOCs、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浊度、锰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其检出值偏高可能与深州市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且浊度、锰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项,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民乐园和红色文化园地表水样品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锌均有检出,其中仅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检出值偏高,其余项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Ⅲ类地表水的限值。检测结果可知,民乐园和红色文化园地表水水质良好。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