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16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物交付初验合格后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16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终验合格后: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16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5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四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33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我公司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消防救援总队组织。
验收时间:初验:交货完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初验。
******消防救援总队时间安排为准。
(1)、初验:
1.启动初验程序:交货完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
******消防救援大队派遣2位成员,邀请2位专家,共7人组建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应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第三点、第四点严格执行。
6.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2)、终验
******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终验。
(3)、验收异议
1.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甲方******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甲方指定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甲方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乙方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应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管理局组织,自行验收。终验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
验收时间:初验:交货完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初验。
******消防救援总队时间安排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1权利瑕疵担保
7.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7.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7.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1权利瑕疵担保
8.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8.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知识产权保护
8.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8.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8.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9.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9.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9.3 质量违约责任
9.3.1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3.2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4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4.1乙方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4.2乙方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其他违约责任
9.5.1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未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甲方、乙方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2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3因中乙方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1.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2.1合同的变更
12.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2.2.合同中止与终止
12.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