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预算金额:750000.00元/年
3、项目概况:长沙市望城区计划生育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据计生协会“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对长沙市望城区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招标,选择并确定一家社会责任感强、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沙市望城区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业务。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投保日期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按人口数据按实结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险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0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续保可延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年生效对应日。由区镇(街)二级计生协以家庭为单位负责投保。
(1)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
(2)无工作单位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3)农村纯生两女结扎计划生育家庭;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5)全面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以来,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
(6)村级计生协专干(助理)和计生组级信息指导员。
2、保费及保险金额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意外伤害伤残金 | 50000元/份 | 50元/份/户/年 |
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医疗金 | 2000元/份 | |
注:本项目保费50元/份/户/年为固定报价,保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2:1 比例共同承担。上述保险金额为标准保额,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 |
3、服务要求
(******居住分散、部分被保人行动不便、政策不对称、维权能力弱等特点。成交供应商应在各级计生协会支持下组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业服务团队。为确保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落到实处,成交供应商对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居组织的宣传作用,送政策进村、送服务入户,让大家清清楚楚得实惠。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要态度热情、周到、专业,尊重客户的感受和权益,不与客户发生争执或推诿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2)理赔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便捷的报案渠道,要求提供 365 天*24 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让客户能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报案,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理赔材料要求合理清晰明确,审核高效准确,不出现无故拖延或反复要求补充无关材料的情况。提供多种理赔方式,科技化线上理赔与线下理赔相结合,对于因重伤、残疾等行动不便的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线下网点的被保险人,提供上门服务。赔付及时,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要加强服务监督,提高理赔质量,做到不惜赔、不乱赔、不错赔,预防骗保行为,保证理赔保险的合规、合法性。
(3)开辟绿色通道。承办保险机构要在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出险报案点,营业柜面开设“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4)保密要求:在处理理赔事故时,遵守谨慎和保密原则,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不向任何媒体、社会等公众披露事故的原因、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患者隐私等与赔偿相关的信息。
(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实施区域分布位置、投保人数多少、人员年龄结构、服务成本高低、实施地点距离远近、实施地点交通状况等等因素作为拒签合同的理由。
(6)成交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7)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出具发票,采购人凭发票向区财政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办理支付,其支付情况需按照区财政支付相关政策办理。
二、其他要求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保费50元/份/户/年的固定报价。中标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付款方式要求进行据实结算。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服务期限内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等,采购人将按照新政策要求执行,完成当前年度合同后不再续签本招标期剩余的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更改合同条款、改变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