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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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市大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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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5A02G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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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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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方先生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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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人民币 ******.0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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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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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189号 联系人:杨启红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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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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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7日9:30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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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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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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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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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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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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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磊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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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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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彭申凯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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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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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肥运河新城八卦泉路(新桥大道-北分溪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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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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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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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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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畅通二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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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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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 建筑工程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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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中兴大道109号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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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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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黄康平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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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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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方大革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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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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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宿松县龙门南路(保障房至环城南路)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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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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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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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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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安庆市机场路(安庆机场-机场大道)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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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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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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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城门冲路 1 号(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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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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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程美华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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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8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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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吴明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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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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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新区雨污水收集工程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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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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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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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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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宿松经济开发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室外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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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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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杨启红 ,联系电话: ****** 。 ******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