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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公寓项目(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金湾区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公寓项目(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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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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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7条款“预算金额”

原文为:[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01]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82,535,698.71]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 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元。

■暂定[******.01]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82,535,698.71 ]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2条款“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5.1条款“拟派项目负责人”

原文■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5.1条款“其它事项”

原文■其它事项:[1.项目负责人由主办方提供,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投标人名下的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内地投标人适用),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电子证书签名日期需填写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内二级建造师时,二级建造师打印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签名日期需填写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内地投标人适用)。]

修改为:“■其它事项:[1.项目负责人由主办方提供,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投标人名下的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内地投标人适用),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电子证书签名日期需填写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6条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10]]元报价,不得竞争。

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84]元报价,不得竞争。

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4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原文其他事项: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 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②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主要材料:混凝土、砂、碎石、石屑、柴油、水泥、预拌水泥砂浆、钢筋、砌块、沥青混凝土、镀锌钢管、电缆、母线槽与预算编制2024年第12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 %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③电缆ZB-YJV22-8.7/15kV-3X300㎜2主材参与调差,具体调整方式见16.15造价调整方式。④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

修改为:“■其他事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 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②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主要材料:混凝土、砂、碎石、石屑、柴油、水泥、预拌水泥砂浆、钢筋、砌块、沥青混凝土、镀锌钢管、电缆、母线槽与预算编制2025年第1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 %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③电缆ZB-YJV22-8.7/15kV-3X300㎜2主材参与调差,具体调整方式见16.15造价调整方式。④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

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5条款“造价调整方式

原文“■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编制采用的2024年第12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1)可调价材料为:混凝土、砂、碎石、石屑、柴油、水泥、预拌水泥砂浆、钢筋、砌块、沥青混凝土、镀锌钢管、电缆、母线槽;(2)材料基准价(C0):2024年第12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3)调整周期:按月调整;(4)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5)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6)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 以上公式中:材料基准价C0(调整周期内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如是区间价格,则采用区间价格的最低价调整);C1:(C1>105%×C0):调整周期上涨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周期内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如是区间价格,则采用区间价格的最低价调整);C2:(C2<95%×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周期内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如是区间价格,则采用区间价格的最低价调整);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7)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8)电缆ZB-YJV22-8.7/15kV-3X300㎜2在2024年第12期信息价没有对应的价格,则材料基准价(C0):为2025年3月份《长江有色金属(******)》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9)调整周期:按月调整;(10)调整条件:根据《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广东现货)在调整价格周期内当月平均价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不含本数),材料价格可以调整;(11)上涨幅度超过5%(不含本数),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12)下跌幅度超过5%(不含本数),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为2025年3月份《长江有色金属(******)》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C1:(C1>105%×C0):调整周期上涨时《长江有色金属(******)》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C2:(C2<95%×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长江有色金(******)》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13)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

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 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不接受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中标费率计算。6.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波动的,按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调整。]。”

修改为:“■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编制采用的2025年第1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1)可调价材料为:混凝土、砂、碎石、石屑、柴油、水泥、预拌水泥砂浆、钢筋、砌块、沥青混凝土、镀锌钢管、电缆、母线槽;(2)材料基准价(C0):2025年第1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3)调整周期:按月调整;(4)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5)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6)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 以上公式中:材料基准价C0(调整周期内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如是区间价格,则采用区间价格的最低价调整);C1:(C1>105%×C0):调整周期上涨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周期内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如是区间价格,则采用区间价格的最低价调整);C2:(C2<95%×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周期内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如是区间价格,则采用区间价格的最低价调整);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7)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8)电缆ZB-YJV22-8.7/15kV-3X300㎜2在2025年第1期信息价没有对应的价格,则材料基准价(C0):为2025年3月份《长江有色金属(******)》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9)调整周期:按月调整;(10)调整条件:根据《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广东现货)在调整价格周期内当月平均价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不含本数),材料价格可以调整;(11)上涨幅度超过5%(不含本数),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12)下跌幅度超过5%(不含本数),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为2025年3月份《长江有色金属(******)》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C1:(C1>105%×C0):调整周期上涨时《长江有色金属(******)》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C2:(C2<95%×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长江有色金(******)》1#铜(广东现货)当月平均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13)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

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 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不接受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财审中心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中标费率计算。6.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波动的,按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调整。]。”

10、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素表第5条“项目负责人”

原文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

修改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

11、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图纸及其他相关附件等已在交易系统更新,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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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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