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习岗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习岗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贺兰县习岗镇黎明村、五星村、和平村、德胜村、新平村、红旗村。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1.黎明村五、十四社渠道砌护项目:翻建U80渠道,总长2516米;新建U50渠道,总长2587米,并配套渠道建筑物。2.五星村一社道路翻修硬化项目:五星村一社翻修硬化道路3204平方米。3.和平村七、八、九社道路翻修硬化项目:翻修硬化和平村七、八、九社道路4条,总面积3584平方米,并配套混凝土道牙、蒸发池、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4.德胜村八社道路硬化及井盖维修项目:翻修硬化德胜村八社道路,面积共计1020平米,翻修排水管网1075米,并配套检查井、地面破除恢复等内容。5.新平村六社道路硬化及桥面扩宽维修项目:对新平村六社道路进行硬化,面积1126平米;桥面进行扩宽,小叶渠桥板维修更换配套建筑物。6.红旗村五、六社渠道砌护和道路硬化项目:翻建砌护U50渠道9条,总长3852米,配套渠道建筑物;硬化道路1条,面积1320平方米。7.新平村九社道路硬化及桥梁建设项目:对新平村九社道路进行硬化,硬化面积1321平方米。新建桥梁一座,配套护栏等设施。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8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6-8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节假日休息),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采用电子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等候,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贺兰县水源街10号
邮编:750200
联系人:陈中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东侧规划路以南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211室
邮编:750000
联系人:胡滨
电话:******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