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宜阳县宜南、宜北、西庄用药计划分批供货)。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保质期:
(1)货物送达甲方时一年保质期的货品的剩余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10个月;
(2)货物送达甲方时两年以内保质期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18个月;
(3)货物送达甲方时三年及以上保质期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24个月。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宜阳政采招标(2025)0002-1号-4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与孟州路交叉口花卉市场茶叶区26-2号 | 1,186.00 | 元/吨 | 评审总得分:88.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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