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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路(广德路-大众路)综合管廊项目设计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泾县路(广德路-大众路)综合管廊项目设计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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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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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泾县路(广德路-大众路)综合管廊项目设计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39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泾县路(广德路-大众路)综合管廊项目设计服务单位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0397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详细评审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得 2 分,项目负责人具有3个设计获奖得6分、1个管廊设计业绩得3分。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本省所有设计企业都不能得到满分。本项目为综合管廊工程设计项目,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道路加2分,此条款设置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不合理、不公平、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建议详细评审中去掉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要求,改为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

    答:本项目计划与泾县路道路同步实施,考虑到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管廊设计与道路设计有较多的交叉内容,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管廊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道路设计经验和相关执业资格,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2.本项目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资审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设置条件合理,但是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加2分,明显不合理,违反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因此建议本条款修改为“拟派至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得2分”。

答:本项目计划与泾县路道路同步实施,因考虑到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管廊设计与道路设计有较多的交叉内容,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管廊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道路设计经验和相关执业资格,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招标文件第65页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本项最多计取3个奖项,同一项多次获奖的,计分一次。2)同一项目获奖在投标人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中按高分计一次,不重复计分。3)上述管廊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干线(或支线)综合管廊,不含缆线廊。...” 请问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是否满足上述打分要求?

    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获奖”栏注:“3.上述管廊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干线(或支线)综合管廊,不含缆线廊。”现本小点不作要求。奖项需为地市级及以上,同时满足评审要求

4.问题:本项目投标制作软件系统里的模板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有不一致之处,投标制作软件系统里增加的节点,如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项目经理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客观分节点5等,是否可以填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此项。”或“无”?

    答:可以。并请投标人自行检查生成的投标文件,确保满足评审需要。

    5.本项目按估算2.35亿元作为计费额和50%费率计算,设计费计算公式即:

(566.8+(1054-566.8)*(23500-20000)/20000)*1.0*1.0*1.0*50%)*(1+2%+8%)=358.7万元。设计费计算时已包含勘察费用(8%)及测绘费用(2%),后期计费额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勘察费用及测绘费用参考上述公式计取,不独立计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联系人:许工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

2025年3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

附件:2025BFFBZ00397补疑1.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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